序一001
序二001
導論001
一、研究主題界定——表演者權利的概念與性質001
二、法律基礎說明005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及評價011
四、研究意義和研究方法013
第一章 論域的限定015
第一節(jié) 什么是表演016
一、表演的通常涵義016
二、理論界對表演內涵的擴展017
三、國際公約中表演概念的規(guī)定021
四、各國立法對表演概念的不同選擇023
五、對現有立法的評價025
六、結論028
第二節(jié) 誰是表演者030
一、表演者的通常涵義031
二、錄制技術出現之前表演者的社會地位031
三、錄制技術給表演者帶來了什么039
四、表演者權利的誕生043
五、表演者與文學藝術作品的關系045
六、法人與其他組織是否可以成為表演者047
七、結論048
第==:章表演者權利的理論基礎050
第一節(jié) 表演者權利的法哲學分析050
一、從洛克的勞動理論看表演者權利的合理性050
二、從人格財產論看表演者權利的正當性055
第二節(jié) 表演者權利的經濟學分析061
一、財產權的經濟基礎063
二、經濟激勵理論的主導作用066
三、表演者與其他權利人經濟利益的平衡068
第三章 表演者的耩神權利074
第一節(jié) 作者的精神權利075
一、精神權利的形成與發(fā)展075
二、發(fā)表權078
三、署名權081
四、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084
第二節(jié) 表演者的精神權利086
一、保護表演者精神權利的必要性087
二、WPPT對表演者精神權利的確立089
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091
四、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094
第四章 表演者的基礎經濟權利098
第一節(jié) 表演者經濟權利的形成與發(fā)展099
一、羅馬公約對表演者經濟權利的確立及其影響099
二、TRIPS對表演者經濟權利的保護103
三、WPPT對表演者經濟權利的發(fā)展105
第二節(jié) 表演者的基礎經濟權利110
一、廣播和向公眾傳播表演的權利111
二、首次固定表演的權利122
三、復制表演的權利134
四、獲得合理報酬的權利147
第五章 表演者經濟權利的擴展156
第一節(jié) 發(fā)行權156
一、發(fā)行權的涵義158
二、發(fā)行權與其他表演者權利的關系159
三、各國立法的選擇160
第二節(jié) 出租權164
一、出租權的涵義16,5
二、出租權與表演者其他權利的關系167
三、各國立法的選擇169
第三節(jié) 信息網絡提供權172
一、信息網絡提供權的涵義173
二、信息網絡提供權與表演者其他權利的關系175
三、各國立法的選擇177
第六章 表演者權利的限制與例外183
第一節(jié) 精神權利的限制與例外184
一、精神權利的期限184
二、精神權利的限制與例外187
第二節(jié) 經濟權利的限制與例外188
一、經濟權利的期限188
二、經濟權利的限制與例外的形成與發(fā)展192
三、經濟權利的限制與例外的內容196
第七章 其他法律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207
第一節(jié) 合同法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207
一、合同法的保護208
二、合同法保護的局限性213
第二節(jié) 人格權法對表演者權利的保護217
一、人格、人格權與人格權法218
二、表演者人格權的特殊性221
三、對表演者人格權的保護226
第八章 美國公開權制度及其啟示265
一、公開權的產生和發(fā)展265
二、公開權的內容269
三、表演者的公開權270
四、表演者公開權與版權的沖突276
五、公開權制度的啟示282
結論285
參考文獻290
致謝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