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的內在化與外在化及其對國際法的啟示》的內容結構上看,三個部分是緊密聯系而互為一體的,前者依次為后者提供方法論或發(fā)展路徑。第一篇為。認識全球化之下歐盟法的生命力及其對國際法的啟示力量提供了傳統(tǒng)的“法理洞穴”之外的陽光,從而為歐盟法和國際法的探討確立了新的理論坐標。沒有法律概念的重構和概念要素的變革,歐盟法的內在化與外在化探討將失去理論背景和法理支持。從國際法的立場出發(fā),歐盟法猶如手握火柱在黑夜里行走的巨人,它為陷入原始性和現代性困境中的國際法的發(fā)展和變革指明了前進的道路;法律基礎理論則是歐盟法腳下的社會土壤和發(fā)展根基;法律基礎理論必須面對歐盟法發(fā)展的社會現實,才能改變國內法的現代性而帶來的話語霸權和正義缺失。從比較法的角度出發(fā),冷戰(zhàn)后的國際法只有在歐盟法的啟示下進行變革,才能克服國際法的原始性,并促進主權國家之問的合作?!稓W盟法的內在化與外在化及其對國際法的啟示》的附錄包括《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條約》,這是歐洲一體化過程中迄今最為重要的兩個憲法性條約。雖然代替《歐洲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將對歐盟法的發(fā)展產生實質性影響,但由于它還沒有生效,不能構成對正文分析的有力支持,故沒有被收錄和翻譯。這兩個附錄(合并文本)對在不同時期予以修改的條款進行了整合與統(tǒng)一,從而改變了現存的條約中文譯本在形式和內容上的分散性和混亂性?!稓W洲聯盟條約》具有一定的宏觀性、概括性和開放性,故對其主要條款都進行翻譯,而附錄二只編譯了《歐洲共同體條約》中與正文相關的條款。在正文的寫作過程中,這些附錄所包含的條款原本以腳注形式構成對正文的注釋或例證,但為了避免條款的重復引用,最后通過附錄予以統(tǒng)一。在這種意義上,附錄部分也是正文內在的組成部分,它加強了《歐盟法的內在化與外在化及其對國際法的啟示》主體內容的實證分析性及其觀點的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