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瑞,河南信陽人,男,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6月畢業(yè)于河南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學士學位;2002年6月月和2005年6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律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6月入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2009年6月出站。現(xiàn)任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成果:《憲政論衡》(獨著)、主持?。ú浚┘壵n題2項。代表性論文有:“權力的行使與規(guī)制——以行業(yè)組織足協(xié)為研究個案”、“中國農民平等權的法律保障:回顧、反省與前瞻”、“憲法的穩(wěn)定性與穩(wěn)定性的憲法——以中美憲法文本的比較為視角”,并在《現(xiàn)代法學》、《河北法學》、《人民日報》(理論版)、《理論前沿》、《理論與改革》、《河南社會科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等刊物發(fā)表論文40余篇。胡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F(xiàn)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MPA首席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級重點學科點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在日本立命館大學做高級訪問學者。主要從事中國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代表性學術成果有:《中國憲法問題研究》(獨著)、《行政處罰研究》(獨著)、《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研究》(合著)、《違憲審查比較研究》(主編)、《中國十大行政法案例評析》(主編)、《行政法專題研究》(主編)等,并發(fā)表學術論文150余篇。1995年獲首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1995年獲霍英東高校教師基金一等獎;2005年入選“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2007年獲“北京市教學名師獎”;2008年獲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國法學會“雙百活動最佳講演獎”。主要社會兼職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暨政策法規(guī)司法律咨詢顧問、國家統(tǒng)計局法律咨詢顧問、鄭州大學及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兼職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