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
周新橋等非法經營案[第564號]——刑法修正案頒布實施前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期貨業(yè)務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閆光富故意殺人案[第565號]——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機關掌握部分證據(jù)后始供述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卜玉華、郭臣故意殺人、搶劫案[第566號]——共同搶劫中故意殺人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陳玲、程剛故意傷害案[第567號]——父母為教育孩子而將孩子毆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張化故意傷害案[第568號]——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如何定罪
韓霖故意傷害案[第569號]——如何認定防衛(wèi)過當
白宇良、肖益軍綁架案[第570號]——綁架罪未完成形態(tài)的區(qū)分
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綁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第571號]——幫人“討債”參與綁架,與人質談好“報酬”后將其釋放,事后索要“報酬”的如何定罪處罰
寸躍先搶劫案[第572號]——死刑案件如何切實貫徹證據(jù)裁判原則
劉珍水侵占案[第573號]——涉眾型刑事自訴案件可以進行合并審理
楊培珍挪用公款案[第574號]——利用職務便利將關系單位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用于清償本單位的債務,同時將本單位等額的銀行轉賬支票出票給關系單位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刑事立法、司法規(guī)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在執(zhí)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
【大案傳真】
【實務探討】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裁判文書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