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角度看,法律規(guī)范不是不可變的數據群。法律經濟分析將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權限(Handlungsbefugnisse)視為變量,從而將法律制度本身納入經濟分析的范圍。從這種觀點出發(fā),我們研究的是:(1)現(xiàn)行法律結構的產生和法定行為權限的種類和分布;(2)法律結構對配置效率目標的影響;(3)形成高效的法律結構的真正前提;(4)從配置效率的目標看,法律結構應當具有哪些特性。本書主要研究任務(2)和(4)并介紹幾種重要民法領域的經濟學說。本書尤其重視經濟分析的研究方向對于司法判決和德國法律學說可能產生的意義。從法學的角度看,本書的內容主要是介紹司法判決和學說理論的變化、說明變化的普遍原因并探尋在什么時候用經濟分析的方法處理這些問題更好,以及經濟分析在法律應用過程中的局限性。本書分五個部分,共24個章節(jié)。在介紹性的基礎部分后,是對所有權和類似于所有權的法律地位的經濟分析,并以公司法經濟分析的基本特征結尾。經濟分析研究以后果為導向的行為。今天普遍認同的是,法律從業(yè)者必須仔細考慮他們決定的后果(今天也許甚于從前)。例如,不斷有最高法院的判決行為設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