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一、修改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條)
二、修改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第180條)
三、修改偷稅罪(第210條)
四、增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224條之一)
五、修改非法經營罪(第225條)
六、修改綁架罪(第239條)
七、增設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第253條之一)
八、增設組織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262條之二)
九、增設非法侵入、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和非法提供侵入、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罪(第285條)
十、修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2條)
十一、修改逃避動植物檢疫罪(第337條)
十二、修改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第375條第2款)
十三、修改受賄罪(第388條)
十四、修改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第395條)
十五、《刑七》的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1999年10月3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2001年8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章 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
(2004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