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我把來自實務的一得之見寫成段之,然后把內容各不相干的段子捆綁在一塊,取名“法人法語”在刊物上發(fā)表。這種文體,以前老師沒教過,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歸類,加之文名亦有生造之嫌,因此,我是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投稿的。出乎意料的是,文章刊登后,《律師文摘》、《律師與法制》等刊物相繼予以轉載,相識的朋友也多有嘉言褒贊,阿桂兄(劉桂明)更戲稱其為“與時俱進”的文體。受了這份抬舉,我便有點守持不住了,心癢難忍,于是花了更多的時間來讀書和寫字。就這樣我把筆墨連同清高一并收藏,虔誠地合著江湖的節(jié)拍起舞,唯恐走神踩著了舞伴的腳。一路走來,半是清醒,半是渾噩;半是神圣,半是庸俗;半是歡愉,半是失落。只是在克心靈的深處,卻始終有叛徒如隱士般活著,它不時敲打著我的靈魂,讓我無法抑制重拾筆墨的悸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