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險是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廣義的信用保險還應包括保證保險,因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承保的風險都是信用風險。在保險學理論中,當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義務人的信用風險時,該保險被稱為信用保險;而當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向保險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時,該保險被稱為保證保險。因此,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有時就合稱信用與保證保險或信用保證保險。信用與保證保險也是財產保險的三大險種之一。它同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保險一起,構成了整個財產保險體系。然而在我國,財產保險三大險種的發(fā)展是極不平衡的:財產損失保險(即有形財產保險)發(fā)展得最快,險種也最多,目前,我國所有財產保險公司都重點經營財產損失保險;而責任保險近幾年在我國各地也正在加快發(fā)展,覆蓋面越來越廣;與之相比,信用與保證保險的發(fā)展卻步履蹣跚,國內有些財產保險公司甚至不經營信用與保證保險。另外,就信用與保證保險本身來看,所屬險種的發(fā)展也不平衡。由于我國在2001年12月專門成立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并將出口信用保險作為政策性保險來經營,因此,在信用與保證保險這個大險種中,目前只有出口信用保險發(fā)展較為穩(wěn)健,而其他險種則發(fā)展緩慢。究其原因,乃是因為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健全,保險業(yè)缺乏大規(guī)模經營信用與保證保險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