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全面研究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的學術著作。該書具有如下主要特點:第一,該書以二戰(zhàn)以來國際關系歷經的重大變化和國際社會對國際法治不斷強化的需求作為背景,以國際法治、國家利益和國際司法制度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作為主線,從國際司法制度的發(fā)展及國際爭端解決方法的完善的角度來解剖、透視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該書還高度重視國內外在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研究方面的最新成果。就其研究方法而言,該書既強調闡述的全面性,又突出對重點問題的探討;既注重歷史與現實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也追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個案分析與綜合分析相結合。綜觀全書,該書資料翔實、論據充分的特色十分明顯。其二,該書結構合理,邏輯嚴謹,內容豐富。全書共分為八章,第一章是對咨詢管轄權的概述。作者重點論述國際法院對常設國際法院在咨詢管轄權方面的繼承和發(fā)展。第二章研究申請咨詢意見的有關問題。作者重點探討各申請機關的相關實踐。第三章是關于法院咨詢程序的分析。作者在簡要闡述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三個條件的基礎上,比較咨詢程序與訴訟程序的相異之處。第四章是對法院行使咨詢管轄權的基本原則的分析。作者指出,隨著國際社會的發(fā)展,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也基于與時俱進的必要性,從“國家同意原則”演變?yōu)椤昂献髟瓌t”。第五章闡述咨詢意見的效力。第六章的主題是咨詢意見的作用。作者重點闡述了咨詢意見對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組織法、國際組織行政法和國際條約法的發(fā)展。第七章探討法院咨詢管轄權面臨的挑戰(zhàn)和機遇,分析了充分、合理利用咨詢管轄權的方式。第八章論述有關中國利用國際法院的事項。在該章中,作者首先考察中國與國際法院的關系的現狀,然后分析中國利用國際法院咨詢管轄權的利與弊,進而提出有關中國利用咨詢管轄權的建議,并進一步探討如何防范臺獨勢力利用國際法院一事。從整體上看,作者非常注重全書的系統性、邏輯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其三,該書在不少問題上視角獨特,立意新穎,并有不少獨到見解。例如,作者在分析國際法院及常設國際法院所面臨的不同國際情勢的基礎上,指出“在評價國際法院咨詢功能的作用及對比兩大國際性法院的表現時,不能只以‘數量’論‘英雄’。常設法院咨詢意見數量之‘多’固然是‘?!?,國際法院咨詢意見數量之‘少’卻未必是‘禍’”。因為“時代不同,不能簡單適用單一的數量評價標準”。又如,就國際法院舍棄了常設法院時期的“國家同意原則”轉而秉持“合作原則”而行使其咨詢管轄權一事而言,作者在指出“咨詢管轄權的擁有乃國際法院成為一個世界性法院的重要原因及咨詢管轄權的行使是法院推行國際法治的重要手段”的基礎上,認為,考慮到國際社會的現實情況及國際法院當前面臨的挑戰(zhàn),期盼國際法院相對常設國際法院更加積極地行使其咨詢管轄權應該是一個并不過分的要求,國際法院以“合作原則”取代常設法院的“國家同意原則”也是時機恰好的必要的變化。此外,該書有關將靈活運用國際法院的咨詢管轄權作為反對臺獨勢力的策略的研究,即利用國際司法機制反對臺獨,也反映了作者的獨到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