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中有許多問題值得研究。在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上,單位犯罪的處罰在未來應當統(tǒng)一實行兩罰制,廢止單罰制。在責任人員的處罰上,本書著重研究了直接責任的含義,認為直接責任具有性質責任與程度責任兩個側面,并根據直接責任的兩個側面結合單位成員的地位,具體界定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書認為,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與共同犯罪的共犯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人員,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應當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來確定,不適用共犯處罰規(guī)定。在本書的最后,對單位犯罪的成立范圍和處罰犯罪單位的刑罰方法這兩個單位犯罪的立法完善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應當適度擴大單位犯罪的成立范圍,增加規(guī)定對犯罪單位適用的資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