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研究》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侵權法研究”的最終成果。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研究》全面系統(tǒng)地探討侵權責任的四大構成要件,包括自己的加害行為與準侵權行為、損害、因果關系和過錯。作為思維工具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理論從某種意義來看,侵權責任法是關于一方(加害人或者對準侵權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害承擔責任的法律。前者,我們稱之為“加害人一方”或者“賠償義務人”,后者我們稱之為“受害人一方”或者“賠償權利人”。加害人一方對受害人一方遭受的損害承擔諸如賠償一類的法律責任,需要存在某些主觀上和客觀上的條件,以證明這種對他人之損害承擔責任的公正的合理性。這些主觀和客觀上的條件即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觀條件與人的行為(及“準行為”)、行為人的內心狀態(tài)有關,客觀條件則與損害后果和因果關系相聯(lián)系。某一案件符合侵權責任的全部構成要件,加害人一方則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缺乏任何數(shù)個或一個構成要件,則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