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共服務,通常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一國全體公民不論其種族、收入和地位差異如何,都應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務。從范圍看,公共服務不僅包含通常所說的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而且也包括那些市場供應不足的產品和服務。廣義的公共服務還包括制度安排、法律、產權保護、宏觀經濟社會政策等。而出于道德和正義等方面的考慮,一般認為那些在一定經濟社會生活條件下必需的、直接關系最基本的人權[1]的公共服務(基本公共服務),應該確保能得到普遍平等地提供。公共服務的上述范圍和性質決定了它不可能完全由市場自發(fā)提供,而是否應該由政府來提供,在不同的國家學說、政府職能觀以及不同學派之間都存著的分歧。但出于歷史經驗、國家本質和社會正義的考慮,將公共服務視為政府的重要責任[2],應由政府部門提供或主導提供,已經成為一種基本共識。實踐中,公共服務不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所在,更是政府部門的核心職能所在。政府部門與公共服務間的上述關系決定,公共服務的績效狀況往往是決定政府綜合績效的核心因素。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逐步構建和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績效的問題已開始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墒?,迄今為止相關的討論更多停留在說理層面,全面系統(tǒng)的公共服務績效評價尚無先例。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部門具有的天然壟斷性,很少能感受到外部競爭的壓力,缺乏提高服務質量和整體績效、提升公眾滿意度的內在動力;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府部門特有的公共性,決定了其績效評估中存在著更多的技術性障礙,突出表現在目標任務的多樣性、抽象性,產出難以量化等方面。評估政府的行為往往需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尋找平衡,這在客觀上也延緩了國內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的進程。然而,當前的國內現實和國際環(huán)境都對加強政府績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建立科學的公共服務績效評估體系,已經成為提高政府綜合管理能力的必然選擇。本書是2006年有關中國政府公共服務:體制變遷與地區(qū)綜合評估年度報告。全書由導論、公共服務與績效評估、基礎教育、公共衛(wèi)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科學技術、公共安全、環(huán)境保護、一般公共服務以及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價及相關結論組成。書后附有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績效評價中的DEA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