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是我國法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國的民事立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制定和實施物權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對于堅持和完善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于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發(fā)全社會創(chuàng)造力,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2007年3月23日下午進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體學習上,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指出,要在全社會深入宣傳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傳物權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內容和各項規(guī)定,為實施物權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利用實施物權法的有利時機,在全社會廣泛倡導全體公民學法辨是非、知法明榮辱、用法止紛爭,增強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公民意識。胡錦濤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和實施物權法,全面落實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fā)展權利的法律要求,正確處理行使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權利的關系,充分運用物權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增強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