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有八個專題,內容相互有關聯(lián),也有滲透,很難用單一的標準進行范疇劃分,不過,依據各自的中心內容,可將它們總結為三個范疇:物權客體、物權法定和物權公示。在我看來,這三個范疇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權規(guī)則,也是物權法中最基礎的理論,更是實務中最容易出問題的領域。簡略地說,專題壹至專題叁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討論了物權客體。專題壹以人與物的關系為視角,對物進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觀察,看人對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響了人在民法中利益,這是一種函數(shù)論和整體論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體價值和物的客體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損害賠償?shù)让穹ㄒ?guī)則。專題貳超出德國民法傳統(tǒng)中物權客體之物的界定,分析了無體物、集合物和違法物的價值,對前兩種物的探討,基本上否定了物權與債權的截然二分,當然也否定了這種二分法的產物——物權法定;對連法物的探討,則將公法和私法的糾纏顯示出來。專題叁則以具體案件為引子,立足物的整體與組成部分的關系,探討具體的找法和造法,探討物權和債權在個案中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