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氣象災害大典》(簡稱《大典》)江西卷的編纂,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實事求是,記述江西省氣象災害的歷史和現(xiàn)狀、江西的天氣、氣候和歷年出現(xiàn)的氣象災害及次生災害泥石流、森林火災、病蟲害。二、本《大典》江西卷上限溯至東漢·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下限止于2000年12月31日。三、本《大典》江西卷氣象災害的編寫,其體例采用編年體與記事本末體相結合,堅持一次災害事件或一次天氣過程一條目的原則,依年、月、日順序排列,日期不詳者列于月末,月期不詳者列于年末,無確切年月者,編排在適當位置。四、本《大典》江西卷的結構,采取分章設節(jié),節(jié)下設條目,全書共分15章50節(jié),計70萬字左右。五、本《大典》江西卷民國以前均采用歷史紀年法,括注公元紀年。1912 1948年在每一節(jié)中首次出現(xiàn)時括注民國紀年。災異出現(xiàn)月、目,清朝以前采用農歷記載。19121948年(民國時期)陰歷、陽歷均有,判別不易,仍照錄。建國后采用公歷。六、本《大典》江西卷記述的地名均依當時的歷史慣稱,古今地名對照,詳見附錄。地名以中國地名委員會審定的為準。七、本《大典》江西卷記述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首次出現(xiàn)用全稱,以后一律用簡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簡稱“建國”,“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八、本《大典》江西卷所用的氣象科學名詞、術語以1996年公布的《大氣科學名詞》為準,未公布和未統(tǒng)一的從習慣。九、本《大典》江西卷行文中的數(shù)字用法以1986年12月31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等7個部門聯(lián)合公布的《關于出版物上數(shù)字用法的試行規(guī)定》為準。一律用《簡化字總表》所列的簡化字,古代資料中如有簡化字替代不了的繁體字適當保留。清朝以前用中文數(shù)字。民國時期(1912 1948年),中文、阿拉伯數(shù)字均有,仍照錄。建國后用阿拉伯數(sh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