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與廢止研究》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第一,視野寬闊,論證全面。對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因既缺乏正義報應的根據,也無人們所預期的預防功效,因而嚴格限制并盡早廢除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是我國刑法理論界的基本共識。但在論證方法上,現有研究多從死刑消長的變化趨勢、人權理論和刑法原理方面展開,研究成果的思辨性、論理性較強,而經驗性分析與論證卻不足。遠煌教授作為較早曾在國外從事較系統(tǒng)的犯罪學研修的中青年學者之一,以犯罪學研究見長,因而具有彌補前述研究不足的良好學養(yǎng)條件。在《中國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與廢止研究》中,作者綜合運用刑法學和犯罪學原理,在對傳統(tǒng)的死刑存廢之爭進行清晰的理論評析的同時,著力對死刑威懾力實證研究結論和廢除非暴力犯罪死刑的事實依據進行了深入剖析和闡述,從而拓展并充實了廢除死刑尤其是非暴力犯罪死刑的正當根據和理由。第二,觀點鮮明,勇于創(chuàng)新。在死刑控制的本質問題上,文中基于對死刑起源及演變的考察,富有見地地指出:在這一問題上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死刑存在根據的倫理基礎或功利價值,而是人類文明進化程度與人類本能被抑制的程度;死刑控制雖然表現為立法上死刑罪名的削減和司法上死刑適用頻率的降低,而實質上卻關乎人類自身生存狀況的改良。力主全面廢除非暴力犯罪死刑是全文的基調,作者并提出了從非暴力犯罪的特點看,死刑之于非暴力犯罪具有刑事政策決策上的不明智性;從非暴力犯罪的原因看,死刑之于非暴力犯罪具有不匹配性;從非暴力犯罪的變化趨勢看,死刑之于非暴力具有無效性等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結論。在這一前提下,《中國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與廢止研究》也十分注意從現階段實際情況出發(fā),確認非暴力犯罪死刑立法廢除的現實進程尚難以準確預見,應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刑適用為目標,正確認識和充分發(fā)揮司法控制的強大功能,并對司法控制的可能空間及控制路徑和方法,進行全面深入的闡述,從而使立法上的應然廢除與司法上的實然控制之間,得以很好地銜接。而在司法控制方面,有關“罪行極其嚴重”標準的死刑控制價值及死刑案件證明標準等問題的論述,頗有深度且不乏新意,并對司法實踐具有積極的現實指導意義。第三,結構嚴謹,重點突出。全文以死刑的功能及變化趨勢的分析為切入點,以廢除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學理分析和事實論證為基礎,以死刑的司法控制為現實的落腳點,前后呼應、渾然一體;既考慮了論證完整性的需要,又突出了《中國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與廢止研究》的重點所在,表現出作者對研究素材的組織能力和文字駕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