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所產生的權利。.著作權的產生以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存在為前提條件,沒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就不存在著作權。著作權一詞,在我國很多情況下與版權混用,它們是否為同一概念,在我國立法過程中曾引起爭議。從歷史上看,版權一詞的使用比著作權的使用要早。由于著作權是隨著印刷術的發(fā)展而出現(xiàn)的,而最初的著作權實為版權,意指復制(copyright),故有觀點認為,以復制權為核心的版權更符合現(xiàn)代社會保護作品的合理要求,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應當使用傳統(tǒng)的版權概念。但也有觀點認為,原始版權主要保護的是出版權,并沒有保護作者權利。作者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其他權利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作者權利,出版權等權利均無從談起。如果使用版權一詞,顯然已經過時,并容易引起誤解,使用著作權一詞則顯得更為準確和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