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違憲責任研究的意義
二、違憲責任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與分析
三、研究思路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違憲責任理論中的基本范疇
第一節(jié) 違憲責任中兩對基本范疇含義的厘清
一、違憲與違法
二、違憲責任與憲法責任
第二節(jié) 違憲與違憲責任的關系
一、違憲是違憲責任的前提
二、被追究違憲責任是違憲的必然結果
三、違憲與違憲責任在結構上的同一性
第二章 違憲責任的生成基礎
第一節(jié) 先定約束和民主政治的悖論與破解
——違憲責任生成的哲學基礎
一、民主在當代社會的價值
二、先定約束的含義及其與民主政治的悖論
三、民主的缺陷與民主政治的歧變
四、先定約束的正當性
五、先定約束的界限
六、先定約束的接受對違憲責任概念成立的意義
第二節(jié) 憲法的法律性——違憲責任作為法律概念成立的法理基礎
一、討論憲法法律性的背景
二、憲法法律性的內容
三、憲法的法律性與憲法的司法化
四、憲法的法律性對違憲責任成立的意義
第三節(jié) 憲法的至上性——違憲責任區(qū)別于違法責任的實定法基礎
一、憲法至上性的內涵及其意義
二、憲法至上性的形成原因
三、憲法至上性在各主要國家的歷史演進
四、憲法至上性的保障方式
五、憲法至上性對違憲責任概念成立的意義
第四節(jié) 憲法的成文化——違憲責任成立的形式根據
一、不成文憲法對違憲責任成立的障礙
二、成文憲法的發(fā)展及其理論根據
三、成文憲法對違憲責任生成的意義
第五節(jié) 憲法成為人權第一保障法——違憲責任成立的實質根據
一、對國家權力的組織與配置是早期憲法的首要功能
二、早期法律是權利的直接保障法,權利只有借助于國家權力才能夠實現(xiàn)
三、二戰(zhàn)后人權保障成為憲法的首要價值,憲法也成為人權的第一保障法
四、人權保障的歷史演變對我國人權保障制度建設的借鑒意義
五、憲法成為第一人權保障法對違憲責任成立的意義
第三章 違憲責任的前提(一):違憲構成
第一節(jié) 違憲構成概說
一、違憲構成的含義及其意義
二、違憲構成的要件
第二節(jié) 違憲主體
一、違憲主體的含義及其確定標準
二、國家機關作為違憲主體
三、社會組織作為違憲主體
四、公民不能成為違憲的主體
第三節(jié) 違憲客觀方面
一、違憲客觀方面的含義
二、立法機關的違憲行為
三、行政機關的違憲行為
四、司法機關的違憲判決
五、政黨違憲的客觀方面
第四節(jié) 違憲客體
一、違憲客體概述
二、違憲行為侵犯的憲政秩序
三、違憲行為侵犯的公民基本權利
第五節(jié) 違憲構成中的因果關系
一、違憲構成中因果關系的含義及特點
二、違憲構成中因果關系的認定
第四章 違憲責任的前提(二):違憲判斷
第一節(jié) 違憲判斷的依據
一、憲法原則
二、憲法序言
三、憲法性法律
四、憲法慣例
五、憲法解釋或憲法判例
第二節(jié) 違憲判斷的基準
一、違憲審查基準的含義及其價值
二、美國式的雙重基準
三、德國式的比例原則
四、違憲審查基準中的若干具體問題分析
五、違憲審查基準理論與中國的違憲審查制度
第五章 違憲責任的性質和內容-
第一節(jié) 違憲責任的性質
一、違憲責任性質概述
二、憲法的法律性與違憲責任
三、憲法的政治性與違憲責任
四、違憲責任的性質
第二節(jié) 違憲責任的內容
一、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二、法律責任的具體內容
三、政治責任的具體內容
第六章 違憲責任的追究時機和追究機制
第一節(jié) 違憲責任的追究時機
一、違憲責任追究時機的含義
二、違憲審查機關追究違憲責任的條件
三、違憲責任追究的變通形式
第二節(jié) 違憲責任的追究機制
一、司法性追究機制與政治性追究機制的比較
二、司法性違憲責任追究機制
三、政治性違憲責任追究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