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21世紀知識產權法學系列:著作權法》主要采納了動態(tài)的編纂體例。第一部分是本體論,其中包括概論、對象、內容、期限、主體、限制等六章。在對象、內容、期限與主體的介紹里,既包括了作品、因作品而產生的權利及其歸屬問題等內容,也包括了傳播成果、因該傳播成果而產生的權利等內容。在著作權法上,保護的對象分為兩類,即作品和傳播成果;與此相應的權利也大致分為兩類,即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是針對作品而產生的權利,其基礎為作品的創(chuàng)作,又稱為作者權。鄰接權是針對作品的傳播成果而產生的權利,其基礎為對作品(并非全部)的傳播。凡涉及著作權和鄰接權的共性時,本書都籠統地稱之為權利。之所以把主體放在權利內容之后,是因為在主體部分包括了權利的歸屬內容,如果連權利本身是什么都沒有弄清楚,就談它的歸屬顯然會產生理解上的難題。第二部分是利用論,其中包括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轉讓與設定質權、著作權的集體管理。這些都是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可以運用的手段。特別是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既解決了權利人行使權利分散精力的問題,又提高了效率,是一種值得推廣的利用措施。第三部分是救濟論,包括侵害行為的類型、救濟手段、被告的抗辯措施和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