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3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 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jiān)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