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主義》(Legalism)一書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 《守法主義》(Legalism)一書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 在本書中,施克萊提出法律職業(yè)者(包括法官、律師、法律學者)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tài),即守法主義,并系統(tǒng)闡述了守法主義的概念、特征、價值和弱點。在本書中,施克萊提出法律職業(yè)者(包括法官、律師、法律學者)具有共同的意識形態(tài),即守法主義,并系統(tǒng)闡述了守法主義的概念、特征、價值和弱點?!”緯纳掀?,評析了法與道德的關系。本書的上篇,評析了法與道德的關系。 這一領域在傳統(tǒng)上是實證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進行激烈對抗的戰(zhàn)場。這一領域在傳統(tǒng)上是實證法學派和自然法學派進行激烈對抗的戰(zhàn)場。在20世紀50年代末,本書寫作前夕,兩大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還就法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辯論。在20世紀50年代末,本書寫作前夕,兩大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 Hart)和富勒(Lon L. Fuller)還就法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展開了一場著名的辯論。 [1] 而施克萊則指出,兩派實際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義的表現(xiàn)。 [1]而施克萊則指出,兩派實際上具有深刻的相似性,都是守法主義的表現(xiàn)。 她揭示了兩大法學派各自的意識形態(tài)根源和局限性,主張不能割裂法與道德的關系,而要把它們看作是一個連續(xù)體(continuum)。她揭示了兩大法學派各自的意識形態(tài)根源和局限性,主張不能割裂法與道德的關系,而要把它們看作是一個連續(xù)體(continuum)?!”緯南缕?,對法與政治的關系進行了探討。本書的下篇,對法與政治的關系進行了探討。 各種傳統(tǒng)法律思想,無論是實證法學還是自然法學,都一致認為法應當脫離于政治,并且認為法優(yōu)越于政治。各種傳統(tǒng)法律思想,無論是實證法學還是自然法學,都一致認為法應當脫離于政治,并且認為法優(yōu)越于政治。 施克萊對此進行了批判。施克萊對此進行了批判。 圍繞著政治審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施克萊展示了守法主義立場的偏狹,指出這些審判無法基于守法主義獲得正當性,而只能從自由主義政治的角度加以論證才站得住腳。圍繞著政治審判,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施克萊展示了守法主義立場的偏狹,指出這些審判無法基于守法主義獲得正當性,而只能從自由主義政治的角度加以論證才站得住腳。 因此,法“不是凌駕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因此,法“不是凌駕于政治世界之上,而是恰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