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士兵,1967年生,安徽省肥東縣人。1989年畢業(yè)于四川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民法學專業(yè)法學碩士學位。1992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師從王家福教授,梁慧星教授研習民商法,1995年畢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開始在經濟審判庭(現為民事審判第二庭)工作。曾先后參加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在內的多療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從1997年起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工作。主要學術成果:《反壟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契約的死亡》(譯者,先扣收入《民商漢論叢》和《為權利而斗爭》)。1999年起編輯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叢書主持“庭推精要”欄目,并整理發(fā)表文章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