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補償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規(guī)制國家權力尤其是行政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特別是公民財產權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推進和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行政補償領域的矛盾和問題愈加突出,原因無外乎是理論研究落后于實踐,法律制度不符合實踐的需要。就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而言,行政補償?shù)姆秶藴?、程序等諸方面的探索研究無疑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但我認為,這些問題在實踐中無論顯得多么亟須和重要,都無法繞過構成要件理論。行政補償制度的完善,最基礎、最緊迫的工作,乃在于對行政補償?shù)臉嫵梢M行研究并給予科學的界定。然而,行政補償構成要件本身是一個概念性命題,高度抽象又枝葉纏繞、紛繁復雜,我國學術界對此淺嘗輒止又莫衷一是。在此背景下,懷才迎難而上承擔了這一極具現(xiàn)實性和挑戰(zhàn)性的課題進行研究,作為導師,我是十分感佩的,也樂意為他做序并將他介紹給讀者?!缎姓a償構成要件研究》一書,以保障公民財產權為切人點,圍繞哪些侵害行為是法律允許的、行政相對人必須加以忍受,哪些侵害行為雖屬法律允許、但行政相對人卻擁有提出補償?shù)恼埱髾?,行政機關有給予補償?shù)牧x務,進而揭示在何種情形下行政補償能夠成立,在何種情形下不能成立,逐步把握其內在的本質規(guī)律這一中心論題,對行政補償?shù)囊话憷碚摷爸型鈱π姓a償構成要件的研究現(xiàn)狀和研究成果進行了分析探討。該書對我國行政補償構成要件的重構從理論和制度建設上進行了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將目前理論研究中的問題做了八個方面的概括,并提出了我國行政補償?shù)摹傲f”:侵害行為的主體須為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侵害行為須是基于公益需求;侵害行為須合法;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已經或者即將遭到損失;損失須達到特別犧牲的程度;損失與侵害行為之間須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