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歷史上的學派、人物有關法的理論、觀念發(fā)展、變化的歷史,或者說,是關于法的產生、法的本質特點、法在治國中的地位、作用等問題思考的歷史。在中國悠遠的歷史長河中,法律思想是其中的一條支流,經脈鮮明,又清濁相混。中國人的法律觀起源于何時,無從查考。人類早期的公共規(guī)范及其執(zhí)行的規(guī)定,可能就是最初的法律觀的萌芽,當時人們對違反禁忌的行為采取的制裁手段就可以看作是法了。進入國家形態(tài)后,確立和維護宗法社會尊卑貴賤、長幼親疏等級秩序的習俗規(guī)范——“禮”得到了重視,并在社會生活中日益發(fā)揮重要作用。西周以禮治國,禮成為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它既是治國的根本,又是人們之間相互關系的準則。禮法互通,以禮為法,禮的觀念就是法的觀念。春秋中期的大變革以后,“禮治”和“法治”的爭論進入高潮,禮和法開始分離,管仲、子產成為將法從“禮法”中分離出來,確立法的獨立地位的先驅,但他們并非絕對地排斥禮。鄧析以后的思想家,開始明確地否定禮。慎到、申不害、商鞅、韓非等人,認為法是治國的唯一手段,否定和排斥禮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