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有關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是公安、司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它關系到對犯罪的公正懲治和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在現(xiàn)代文明的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是至關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刑事訴訟法學是以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司法實踐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科學,是現(xiàn)代法學體系中的一個基礎性學科,是各級各類法學專業(yè)學生的必修課程。本書自2000年9月第一版出版以來,承蒙讀者厚愛,已經多次印刷。5年過去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刑事訴訟司法實踐都有了較大發(fā)展,新的理論觀點不斷出現(xiàn),新的司法解釋和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也不斷出臺,刑事訴訟實踐也產生了一些新的經驗,為了及時把這些新的理論觀點、新的司法解釋和新的實踐經驗傳授給學生,我們對原書進行了修訂。修訂時,我們既注意全面系統(tǒng)地闡述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也注意介紹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的內容,以便學生及時掌握新的法律規(guī)定;文中還穿插了相當數(shù)量的典型案例及其解析,使教材的闡釋更易于理解;同時,在每章結尾增加了本章小結和名詞解釋、案例分析等練習題,既方便了師生掌握本章的重點、難點,也將理論與實踐融為一體,力求適應高職高專學生學習的特點。原書由王新清、甄貞教授編著。修訂時,我們邀請了李蓉、陳果同志參與。全書由王新清修改定稿。這四位同志都是多年從事刑事訴訟法學教學和研究的學者,不僅有豐富的教學經驗,還有一定的司法實踐經歷。本書前言總序曾憲義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國度。在數(shù)千年傳承不輟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古代雖然被看成是崇尚“禮治”的社會、“人治”的世界,如《禮記·禮運》所說:“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辭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但從《法經》到《唐律疏議》、《大清律例》等數(shù)十部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說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的突出地位,只不過這些成文法所體現(xiàn)出的精神旨趣與現(xiàn)代法律文明有較大不同而已。時至20世紀初葉,隨著西風東漸,中國社會開始由古代文化文明和傳統(tǒng)社會體制向近現(xiàn)代文明過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現(xiàn)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化體系方成為現(xiàn)代社會的共識。正因為如此,近代以來在西方和東方各主要國家里,伴隨著社會變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運動也一直呈方興未艾之勢。法律的進步和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取決于社會的客觀條件和客觀需要,另一方面也取決于法學研究的深入和法律教育的發(fā)展。而法治觀念的普及、法治素質的培養(yǎng)則有賴于法學教育和法學人才的培養(yǎng)。中國古代社會素有法律研究和法學教育的傳統(tǒng)。先秦時期,百家爭鳴,商鞅、韓非好“刑名之學”。逮至秦漢,律學濫觴。秦朝“以吏為師”。中國傳統(tǒng)律學的勃興始自漢代。自一代碩儒董仲舒開“引經注律”之先河,律學遂成為一門顯學。南齊崔祖思曰:“漢末治律有家,子孫并世其業(yè),聚徒授課,至數(shù)百人?!保ā赌淆R書·崔祖思傳》)東漢以后,律學不限于律文的語義注釋和儒經考據(jù),領域拓展至法典名詞術語和編纂體例。西晉張斐、杜預將中國古代律學發(fā)揮到私家注律之空前高度——“張律、杜律”為國家認可,具有法律效力。魏晉以后,律家流派紛呈,至唐而集大成?!短坡墒枳h》之“疏議”為傳統(tǒng)中國律學之完備結晶。自宋至元,律學漸至衰落,直至清末西方外來法律文化的傳入。中國近代意義上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肇始于一個世紀以前的清代末年。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開辦的天津北洋大學堂,首開法科并招收學生。是謂“開一代風氣之先”,為中國最早的近代法學教育結構。三年后,中國近代著名啟蒙思想家、戊戌維新運動著名領袖、自號“飲冰室主人”的梁啟超先生在湖南《湘報》發(fā)表宏文《論中國宜講求法律之學》,號召國人重視法學、發(fā)明法學、講求法學。數(shù)年之后,清政府被迫變法修律、實施“新政”。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為首的一批有識之士,艱難地在固有體制中運作推行變法修律,同時不忘培植法治之基——引介法學譯著、倡導法學研究、開展法學教育。20世紀初,中國最早設立的三所大學——北洋大學堂、京師大學堂、山西大學堂均開設法科或法律學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養(yǎng)通才”。1906年,應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之奏請,清政府在京師正式設立專門的法律教育機構——京師法律學堂。次年,另一所專門法律教育機構——隸屬清政府學部的京師法政學堂亦正式開科招生。自清末以降,在外族入侵、民族危亡的緊急關頭,中國人民上下求索,尋求實現(xiàn)民族獨立和民主政治的發(fā)展道路??陀^言之,政治社會變遷和長期社會動蕩導致了法律建設的荒廢、法律文化進步的中斷。建國以來,民主法制建設在艱難中曲折前進。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標志,中國社會開始從政治陣痛中蘇醒,以理性的目光重新審視人治傳統(tǒng),轉換思路進入法制軌道。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律教育事業(yè)迎來了春天?;仡?0年來的法律建設,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yè)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首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確立并深入人心。中國法學界擺脫了“法律虛無主義”和前蘇聯(lián)法學模式的消極影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國家民族的共識。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次確認“依法治國”的國家治理模式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從而為法學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奠定了穩(wěn)固的思想基礎和法律基石。其次,法學研究不斷深入,法律科學漸成體系。老中青法學家組成一個前后相繼、以幫帶進的學術群體,基礎法學、部門法學和國際法學形成較為成熟的理論體系和學術框架,邊緣法學漸次成型。1997年,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調整原有專業(yè)目錄,決定從1999年起法學類本科只設一個單一的法學專業(yè),按一個專業(yè)招生,研究生專業(yè)目錄新定為10個二級學科(含軍事法學),從而使法學學科的布局更加科學和合理。同時,確定了法學專業(yè)本科教學的14門核心課程,加上其他必修和輔修課程,形成一個傳統(tǒng)與更新并重、基本適應國家和社會需要的教學體系。再次,法學教育規(guī)模迅速擴大,層次日趨全面,結構日臻合理。據(jù)初步統(tǒng)計,目前中國有30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設置了法律院系和法律專業(yè),在校學生達6萬余人。除本科生外,在國內一些重點大學和全國的知名法律院系,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成為培養(yǎng)重點。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日益受到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成為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職高專教育是社會經濟發(fā)展和高新技術發(fā)展的必然結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勞動就業(yè)的重要途徑。作為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職高專教育對于調整教育結構、廣開成才之路、促進義務教育的普及、提高教育整體效益、全面落實教育方針、增進教育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具有重要作用。加強法律教育,除了建設一流的法學院之外,還需要實現(xiàn)多元化模式和拓展多角度的渠道。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是高等法學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職高專法律教育,培養(yǎng)目標應當是“基礎理論知識適度、技術應用能力強、知識面寬、素質高的專門人才”。換言之,即適應社會需要的應用型人才。因此,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專業(yè)設置、辦學模式和辦學思想都應當主動適應區(qū)域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落實,對于我國目前法治觀念的普及、群體法律意識的提高以及正在進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均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鑒于高職高專法律教育與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教育的差異,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教學科目的設置、教學體系的安排以及教學層次的選定均體現(xiàn)了培養(yǎng)目標的不同。但從目前看來,不少高職高專院校法律教育借用法律本科或中專教材,教材建設滯后于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發(fā)展需要。我們編寫并出版這套適合高職高專教育的專門教材,期望能夠既照顧到高職高專的教學層次,又能滿足“高水準”、“高質量”的要求。本套教材約請全國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優(yōu)秀學者參加,形成頗具實力的學術陣容。在編寫這套教材時,我們吸收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密切關注國內外學術發(fā)展動態(tài),力爭使教材基點立足于法學前沿。為了適應高職高專教學的實際需要,我們將教材定位于“應用性”層次,強調了高職高專法學教育培養(yǎng)應用能力的特色。我們期冀,經過組織者、編寫者和出版者的不斷努力,高職高專法學系列教材能以“高質量、高水準、應用性強”的特色滿足莘莘學子的求知渴望,為中國的法學教育和法治建設略盡綿薄之力。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