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救濟,作為適用于特殊案件的一種救濟方法,是指債務人處于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臓顟B(tài)時,有關利益代表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破產清算或請求對破產預防之方法,及對破產程序中有關利益代表利益之救濟途徑。當然,破產救濟還是一個程序問題,也是一個制度問題。在《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破產救濟研究》中要解決為什么要選擇破產救濟這一救濟方法即“為什么破產救濟”和怎樣行使形式多樣的救濟方法即“怎樣破產救濟”兩大問題。首先,“為什么破產救濟”。最后,把握并借鑒破產救濟國際發(fā)展變化趨勢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相關意見,構建和完善我國破產救濟制度。在討論破產救濟形式與制度時,筆者采用比較法學之研究方法,在介紹多個國家或地區(qū)的相關立法與實踐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并探討了我國現(xiàn)有破產相關規(guī)定及新破產法草案的每一個條文并提出自己的構建設想。在對有關操作程序問題的探討中,筆者更多的以自己主辦的案件即實例提出問題再進行討論;同時運用經濟分析方法對破產清算的制度設計原則等問題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