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流通票據
序言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的定義
第3-101條 簡稱
第3-102條 標的物
第3-103條 定義
第3-104條 流通票據
第3-105條 票據的發(fā)行
第3-106條 無條件的承諾或指示
第3-107條 可以用外幣支付的票據
第3-108條 見票即付或定期付款
第3-109條 應向攜票人付款或應憑指示付款
第3-110條 票據收款人的三確定
第3-111條 付款地點
第3-112條 利息
第3-113條 票據的日期
第3-114條 票據中的突條款
第3-115條 不完全票據
第3-116條 共同連帶責任;分擔
第3-117條 其他影響票據的協(xié)議
第3-118條 訴訟時效法
第3-119條 對訴訟抗辯權的通知
第二章 流通、轉讓和背書
第3-201條 流通
第3-202條 可撤銷的流通
第3-203條 票據的轉讓;通過轉讓獲得的權利
第3-204條 背書
第3-205條 特別背書;空白背書;反常背書
第3-206條 限制背書
第3-207條 重新取得
第三章 票據的執(zhí)行
第3-301條 有權執(zhí)行票據的人
第3-302條 正當持票人
第3-303條 價值和對價
第3-304條 過期票據
第3-305條 抗辯和扣減請求權;消費者交易中的請求
第3-306條 對票據的請求
第四章 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章 拒絕付款/承兌
第六章 責任解除和付款
第四編 銀行存款與收款
第五編 信用證
第六編 大宗買賣
第七編 權利憑證
第八編 投資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