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東盟各國的法律和法制制度的發(fā)展,它有兩個非常突出的特點:首先,世界各主要法律文化和傳統在此交融。歷史上,東盟不少國家曾經是英國、美國、法國、荷蘭等國的殖民地,世界兩大主要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傳統給這些國家的法律和法制制度的發(fā)展印上了深深的歷史烙印。占后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國家如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等國,又增添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新內容。同時,一些宗教性的法律傳統也具有較深刻的歷史影響,如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文萊等國的伊斯蘭法律以及泰國、緬甸、柬埔寨等國的佛教法律。其次,各國法制建設的發(fā)展水平極不平衡。本書精要介紹了東南亞國家聯盟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的建立與發(fā)展。并重點介紹了東盟十個成員國各國的法律,包括憲法、司法制度與訴訟制度、民商法、經濟法、刑事法律、國際貿易與投資法律。本書共十二章,包括:東南亞國家聯盟概述、新加坡法律概論、馬來西亞法律概論、菲律賓法律概論、印度尼西亞法律概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