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套教材編輯部的要求,本次修訂在體例和內容上有了較大的變動。茲說明如下:一、按照教材編輯部的要求,在教材的每章結尾,添加本章小結和課后練習題。對此,本教材在“本章小結”中,對每章的內容都進行了簡要的總結,便于師生和讀者掌握本章的要點。在課后“練習題”中,增加了名詞解釋題,對關鍵性的名詞作出了界定;增加了案例分析題,精心選擇了典型案例,圍繞本章的內容要點設定問題,提出分析提示要點,便于教師和學生更好地掌握本章的內容。二、在每章中的關鍵部分增加參考案例。全書共選擇了60余個典型案例,加以簡要的說明,穿插在教材內容之間,使教材的闡釋更易于理解和掌握,便于學生掌握教材的難點和要點。三、教材內容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進行了部分修訂。例如,將最高人民法院頒發(fā)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完全吸收到了本教材的侵權行為法編中。四、對教材的內容進行了較大的精簡,使本教材更適合于高職高專的學生使用。精簡教材內容的原則是:凡是本教材已經有詳細說明的,其他部分就不再重復;凡是本套教材設置專門課程教材的,本教材不再重復;內容說明過于詳細、復雜,不適合高職高專學生閱讀掌握的,盡量簡化。具體的精簡內容是:(一)在第四編“債權法”中,原教材有較大部分與《合同法》教材重復。因此,在修訂中將“債的履行”、“債的擔保和保全”以及“債的轉移和終止”三章刪除。如果需要掌握這一部分的內容,請參閱本套教材的《合同法》一書。(二)由于身份權屬于親屬法的內容,應當在《婚姻法》教材中闡釋,因此,將原來的“身份權”一章刪除,相應的,將“人身權法”一編改為“人格權法”。同時,將原來的“生命健康權”和“其他人格權”兩章合并,統(tǒng)一稱之為“具體人格權”。(三)本教材第一編“民法總論”原來有“民事責任”一章,其內容既與本教材的第六編“侵權行為法”重復,也與《合同法》教材的違約責任相重復,因此,刪除了該章。(四)本教材的第三編“物權法”和第六編“侵權行為法”,由于這兩部法的立法正在加快進程,預計2006年初即可通過立法程序,公布實施,因此沒有作更大的改動,待該兩部法律通過之后,再進行修訂。本教材內容更為精練、簡明,實踐性和操作性大大加強,更適合高職高專師生使用。[前言]第二版前言本教材在2000年出版以后,作為教育部高職高專的規(guī)劃教材在高職高專的法學教學中使用,也被其他很多法律院系所選用,受到師生和廣大讀者的歡迎,多次重印。在2002年,這本教材被評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并被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在已經過去的三年中,民法研究和民法司法都有了很大的發(fā)展,尤其是國家立法機關啟動中國民法典的立法程序,極大地推動了民法理論和實踐的研究,中國民法的發(fā)展越來越快,受到世界各國民法學界的矚目。因此,三年前出版的這部教材內容上需要更新。本書主編根據教材編輯部門的要求,對本教材的內容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修訂的情況說明如下:第一,根據民法理論研究和立法、司法的發(fā)展,增加新的內容。例如,在全國立法機關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已經將人格權法單獨成編,為了適應加強人格權法立法的形勢,修訂中調整了人格權法編的結構,增加了人格權法內容說明。民法典草案將侵權行為法單獨成編,內容也大大增加,為此,修訂中加強了這一部分的內容,尤其是對歸責原則的問題作了新的說明。近年來,司法解釋也有很大的發(fā)展,增加了很多新的民法實踐的內容,例如侵權行為法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大大推進了人格權的司法保護。對于這些,本書在修訂的時候,也作了適當的增加和修改。第二,有些部分作了適當的合并。例如,原來的“債的終止”一章較為單薄,現(xiàn)在將其與“債的轉移”合并為一章,作為“債的轉移與終止”一章中的一節(jié),同時將順序也作了適當調整。第三,對本教材原來論述過于復雜、與其他部分不相稱的部分,作了適當刪改,調整了順序,使之與其他各部分基本適應。第四,對于本教材原來存在的部分論述不準確的地方,以及在編排中出現(xiàn)的訛誤,進行了修改和校正。在“非典”橫行之際,作者得以有較為充足的時間對本書進行修訂。盡管如此,訛誤仍不可避免。對于修訂版中存在的問題,歡迎法律院校的廣大師生和廣大讀者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