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教學的需要,《律師法學與公證法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為律師制度,下篇為公證制度,共十五章。關于律師的學說,有律師學和律師法學兩種稱謂。我們認為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學科,前者是后者的屬概念,它的研究對象不僅包括律師法律制度,而且還包括律師的知識構成和律師工作的技能、技巧等內容?!堵蓭煼▽W與公證法學》上篇涉及的內容僅限于律師法律制度,故謂律師法學。我國的公證制度正處于一個系統(tǒng)規(guī)范的時期,我國的公證法正在緊鑼密鼓地創(chuàng)制之中,有望于今年內正式出臺。我們在編寫中大量地參照了現在已基本成型的公證法草案中的條款,力圖及時地反映我國公證制度改革和發(fā)展的最新成果。但草案畢竟不是法律,相關規(guī)定還以正式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