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論》1998年初版至今,已經5年多了。在這5年多的時間里,這部著作不斷重印,受到讀者的好評,并且獲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fā)的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在這個期間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起草民法典草案的工作了。其中關于侵權行為法的部分,我們起草了專家建議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為立法的參考。也正是因為這樣,侵權行為法的問題引起了各界的關注,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為法普及和深入的運動。在這個運動中,我對《侵權法論》的體系和內容進行了深入的思考,進行了重新檢討,試圖將最近三年來對侵權行為法研究的成果吸收到《侵權法論》當中,因此,修訂《侵權法論》的任務迫在眉睫,應當讓它有一個嶄新的面貌,與制定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的進程步調一致,為將采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的誕生貢獻一份智慧和力量。這次修訂《侵權法論》的最主要方面,是對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的重新整合和構建。梯一版中,《侵權法論》構建的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分為八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侵權行為和侵權行為法,第二部分是侵權責任,第三部分是侵權行為形態(tài),第四部分是特殊侵權行為,第五部分是損害賠償,第六部分是侵害人身權利的侵權行為,第七部分是侵害財產權利的侵權行為,第八部分是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這樣的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不是完美的。首先就是較為松散,層次較多,其次,全部體系的邏輯結構還不夠嚴謹。因此,修訂的主要工作放在對全書的理論體系進行重新構建方面?,F在提出的中國侵權行為法理論體系的結構,由五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侵權行為和侵權行為法。在這一部分中,闡釋的是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概念問題,介紹侵權行為的歷史發(fā)展。其中的核心問題是侵權行為一般條款。我國侵權行為法采納的立法模式是大陸法系的一般化立法,侵權一般條款在侵權行為法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