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Patent)作為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LettersPatent”,意指由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帶有御璽印鑒的獨占權利證書。由于這種證書的內容是國王授予某人對某項技術享有的獨占權,同時,這種證書沒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開觀看,證書中的內容是公開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兩個意思:一是“壟斷”;二是“公開”。可見,壟斷和公開就成為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在我國文獻中,“專利”本指“獨專其利”、利益獨占的意思,如《周語上.歷王說榮夷公》中稱“榮公好專利”,《左傳》中的“女專利而不厭”等。這些古漢語中的“專利”,在詞義上與現(xiàn)代漢語中的“專利”明顯不同,現(xiàn)在已較少被人們沿用,作為一種法律術語,經過歷年的使用與解說,早已大大超出最初語源的實際含義,而有其豐富的內涵。在專利法學理論中,“專利”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義,主要有三種意思:1.專利指專利權人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獨占權。這個意義上所說的“專利”一詞就等同于“專利權”,如“對某種技術享有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權。2.專利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本身。實際上就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即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本身。3.專利指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內容的專利文獻。如“去查查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文獻?!皩@币辉~用得最廣泛的還是第一種含義。許多場合使用的“專利”一詞,實際是表示專利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