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麒,男,漢族,1936年2月出生,重慶市潼南縣人,1959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yè),1959-1979年先后在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198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學執(zhí)教,歷任經濟法系主任、中國第二汽車制造廠首席法律顧問、重慶市政府法律顧問等,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經濟法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成員、中國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優(yōu)秀教師、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重慶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他的履歷和主要學術觀點被收入《中國法學家辭典》,美國《僑報》在發(fā)表其署名文章《中國涉外經濟法若干重要法律問題》時贊譽他為“中國大陸著名經濟法學家”。李昌麒教授作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系第一任系主任、四川省和司法部首批重點經濟法的學術帶頭人,主要從事經濟法學領域中的經濟法基本理論、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保護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