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筱琦,女,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廣東商學院副教授。曾在《法學家》、《現代法學》、《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人民司法》、《國家法官學院學報》、(《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fā)表論27篇。證據是司法裁判的基礎,證據法是證據裁判主義規(guī)則的集中體現。本書在對張映耀被訴交通肇事案的分析中,論述了司法認知法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性質以及由來本案引起的諸如檢察官的具體刑權、刑事被害人的上訴權、主張建立汽車運輸強制責任刑罰體系,等等。在對董金銘被訴貪污、行賄案的分析中,集中論述了非法證據排除法則之非任意供述法則、非法挪查扣押排除法則以及傳聞法則、被告人坦白法則,特別是對我國現行《刑法》對貪污罪定義中的“以占有為目的……”提出了質穎。本書通過個案分析,一方面,擬達到弘揚證據文化,倡行證據邏輯思維的目的;另一方面,擬在我國法學研究百花園中,開創(chuàng)一片判例法學研究領地,以為實現包括司法文明在內的全面小康社會作出一點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