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達的解構哲學主要是通過對西方文化結構的批評和分解而展開的。在德里達看來,西方文化的結構長期以來一直受“邏各斯中心主義”的主導。邏各斯中心主義主張聲音優(yōu)于文字的等級制:聲音是思想和意義的直接表達,而文字則是出于保存記憶的需要。由于當事人不在場,文字會敗壞和腐蝕表達的意義。通過對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的解讀,德里達發(fā)現聲音也可以被理解為一種文字形式。因為索緒爾的論據本身就隱含著對聲音/文字這一等級制的顛覆因素。據此,德里達提出了一種嶄新的文字概念;原初文字(archi-écriture)。它并不等同于與聲音相對的文字,而是一種廣義的文字概念,它包括原來狹義的文字和聲音,還涵蓋了雕塑和繪畫等一切表達形式。它的特征可以分別用“延異”(ladifférance)、“蹤跡”(latrace)、“替補”(lesupplément)、“撒播”(ladissémination)和“游戲”(lejeu)等策略勝的名稱來描述,而且主要表現為一種“潛結構”(l'infrastructure)。它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結構概念(即指“空間、幾何學的或形態(tài)學的空間,以及形式和位置的秩序”),而是意味著使結構移心化和向外開放。因而,它只具有“準綜合”的特征:其中,沖突各方的意義仍然各行其是,并未綜合成一種完整的意義。故此,德里達又形象地稱它為“束”:即將不同方向的東西聚合在一起,讓各種不同的意義、線索和力量各行其道、并行不悖,彼此之間又相互交錯。解構戰(zhàn)略就是這樣來激活西方文化結構內部的各種矛盾和沖突,使其處于游戲之中,進而繁衍出更多新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