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教授所作之《犯罪社會學》(與實踐中的犯罪問題密切相關)的英譯本。受命調查習慣性酗酒犯矯正問題的政府委員會的報告,調查認定慣犯之最好方法問題的委員會的報告,英國犯罪報告修訂本,受命調查監(jiān)獄管理和處理慣犯、流浪者、乞丐、酒鬼和少年犯之最好辦法的委員會的報告都證明了下述事實:可怕的犯罪問題又日益突出起來,需要經我們這一代人的手再進行調查。就像菲利教授所指出的,問題的重要性實際上被一些與犯罪有關的報告中常見的那種表面性的解釋掩蓋住了。如果監(jiān)獄或看守所中的罪犯人數偶然減少了,就即刻被解釋為意味著犯罪在減少??墒?,粗略地考察一下事實就會發(fā)現,監(jiān)獄人口的減少僅僅是刑期縮短和以罰金或其他類似的刑罰代替監(jiān)禁刑的結果。如果法官和陪審團審理的犯罪數量稍一顯示出任何減少的跡象,就被作為犯罪人數下降的證據緊緊抓住,而這種減少僅僅是由于過去通常由陪審團審理的大量案件現在改由治安法官簡易處理造成的。換句話說,我們看到的是司法程序的改變,而不一定是犯罪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