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部全面研究宋明理學與古代文學藝術關系的專著。在中國思想文化史上,宋明理學無疑有著獨特而重要的地位。自南宋后期始,理學被奉為官方哲學,成為宋以后中國近古時期封建社會的統(tǒng)治思想。作為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結構與內涵的一大轉折與新變,理學對總體社會思潮及具體意識形態(tài)的演進嬗變皆有重要的影響乃至支配作用。這種影響,在文學藝術領域表現得尤為復雜,各種文學藝術體類對理學或由感契而承受,或由擊撞而交織,雖程度不同,方式各異,卻皆顯然由此而鑄定其本質特性與形態(tài)風貌。本書以思想史的自身發(fā)展為經,以宋明時代社會心理為緯,分析理學的性質、演變,說明其歷史必然性,探究其與文學藝術溝通聯結的機制。主要研究宋明理學與文學藝術的關系,包括處于理學氛圍中的文藝史的性質、形態(tài)及其演變,理學自身發(fā)展、演化、解體過程在文藝領域中的折射及其復雜表現等方面問題。著重通過對近古時期詩學、詞學、古文、小說、戲曲、繪畫等文學藝術體類的性質內涵與表現形態(tài)及其發(fā)展演變軌跡的把握,探討各種文學藝術體類與理學之間的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關聯。既具體論述,又宏觀整合,試圖較為深人地全方位地揭示理學與古代文學藝術關系的深層內質及其表現形態(tài)。因此,本書既窮究了中國近古文學藝術史性態(tài)形成與演變的思想史根源,又將宋明理學的研究拓展到文學藝術領域,在對不同學科的整合中展示出思想文化史和文學藝術史研究的新途徑。本書運用大量的思想史與文藝史原始資料,力求論題的深入,避免浮泛空疏,并進而形成宏觀視野,使之上升到理論層面,避免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