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局限研究是深化對法治的認識和優(yōu)化法治路徑設計的基礎性工作,它大體涉及到兩個方面。一個可叫做法律的困難研究,即對阻礙法律功能和價值實現的各種歷史的與現實的,觀念的和制度的,社會的和技術的等等因素進行梳理和分析,并尋找相應的補救方法,以克服諸如法律的價值沖突、規(guī)范制約、運行障礙等法律的困難。而法律局限的另一方面則是法律的極限問題。它與法律自身的性質以及人類設計運用法律的目的有關。即便克服了法律的困難,實現了法律的功能和價值最大化,法律也不能單獨承擔起我們期望的責任,實現法治的目標,因為任何時候,法律的角色也只能是特定的。這就需要調動制度文明的其余資源,以達成法治社會模式構建和良好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