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多芬的弦樂四重奏》弦樂四重奏這一藝術形式,是由作為貝多芬老師的海頓以及在創(chuàng)作上曾給于貝多芬很大影響的莫扎特開創(chuàng)并形成的。貝多芬一生共寫下了十六部弦樂四重奏,這個數字與海頓的八十四部或者莫扎特的近三十部相比雖然不算多,但這十六部中幾乎每一部都有鮮明的特點,成為弦樂四重奏寶庫中最耀眼的明珠,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弦樂四重奏的發(fā)展史中成為前繼海頓,莫扎特,又對后世作曲家有極大影響的里程碑。今天只要翻開任何一張弦樂四重奏音樂會節(jié)目單,幾乎很少有不包括貝多芬的作品的。世界各種國際弦樂四重奏比賽,如英國倫敦比賽,意大利波契亞尼大賽,加拿大的“班夫”比賽,澳大利亞墨爾本比賽都是將貝多芬的中后期作品列為決賽曲目,而日本大阪和德國慕尼黑的室內樂比賽更是規(guī)定,三輪比賽每輪必須演奏一首不同時期的貝多芬作品。顯然,貝多芬四重奏已經成為演奏家的試金石,專業(yè)四重奏組要在舞臺上站住腳就看演奏貝多芬的水平了。弦樂四重奏的組合看來簡單,就兩把小提琴,中提琴加大提琴,但歷來為作曲家們視為作曲技法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