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通史(套裝共10卷)》主要內容:中國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國,中國法制的歷史至少是公元前21世紀的夏代揭開序幕的,而且經過四千多年沒有中斷的發(fā)展過程,以沿革清晰、內容豐富、影響深廣、特點突出而被公認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華法系。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雖然囿于專制主義的束縛,但研究法制的律學家仍代有人出。至20世紀初期,清朝政府在推行"新政"的同時,下令修訂法律。當時擔任修訂法律大臣的沈家本,根據"參古酌今,會通中西"的方針,一方面積極引進資產階級國家的法律,另一方面也注意總結中國法制的歷史經驗。在這以后,出現(xiàn)了一批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者。也就是在這一段時期,日本學者淺井虎夫編寫了《中國法典編纂沿革史》、東川德治編寫了《中國法制史研究》等著作。綜觀陳顧遠、楊鴻烈等人撰著的中國法制史,雖然搜集了豐富的資料,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還未能科學地分析中國法制的歷史現(xiàn)象,得出應有的規(guī)律性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創(chuàng)建了以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的中國法制史學,成為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等政法院校必修的一門基礎課,它的任務就是揭示中國各種類型的法律制度的產生、發(fā)展、演變的規(guī)律,總結歷史的經驗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服務。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使得初創(chuàng)的中國法制史學也遭受了巨大頓挫。如果說30年代漢學的中心一度在德國,那么60-70年代研究中國法制歷史最活躍的并不是中國。粉碎"四人幫"之后,中國知識界迎來了學術研究的春天,法學戰(zhàn)線也開始了新的進軍。1979年9月在長春成立了中國法律史學會,我向學會提出了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專著的設想。當時深深感覺到以中國為搖籃的中國法制史學的研究卻落后于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外國學者熱心研究中國法制史是值得歡迎的,對他們的成果應予重視。但我們自己更應感到肩上擔子的份量,激起奮發(fā)圖強的雄心。30年代我國愛國的歷史學家為了奪回漢學中心,曾經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造就了一代卓越的史學家。今天面對尖銳的挑戰(zhàn),如果我們只滿足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讓我們的后代向外國學者學習中國法制史,豈不是一種罪過!因此,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是時代的需要,法制建設的需要,是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不僅如此,在悠久的中國法制歷史中,凝聚著治國理政的豐富經驗和智慧,集中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的精神。盡管時移勢易,滄桑變換,但其中依然蘊藏著產生新智慧、創(chuàng)造新經驗的深厚的文化底蘊。歷史不容割斷,也不能割斷,研究歷史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現(xiàn)實提供借鑒。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中國法制史學,不僅要科學地說明中國歷史上各種類型的法制的性質,揭示其固有的規(guī)律,而且要批判地吸取前人的經驗,為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的法制服務。為了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我在會上提出了以下幾點設想:首先,要解決與建立科學體系有關的一些問題。(一)嚴格審定研究的對象和研究的范圍,改變過去存在的對象不清、內容龐雜的傾向。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對象決定了它不應泛論國家制度的各個方面,而應著重研究各種類型的法律制度的本質、特點及其司法活動。(二)把法律的內容、法制的變遷與同一時代的經濟基礎、階級結構的變化有機地揉合在一起,借以闡明其內在聯(lián)系和相互關系,作出符合歷史真實的科學評價。(三)不僅要從典章文獻入手研究法制史,而且還要從國家活動中去把握法制的本質與規(guī)律。(四)研究法制史也要見人物、見思想,這不僅有助于了解法制本身,還可以從中看到法制發(fā)展的思想動因、時代的特征和階級的意向。其次,要以堅實的專題研究為基礎。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是一項艱巨的科學研究工作,它的完成不僅會贏得國內法學界、史學界的重視,也將為世界法史學者所矚目。因此,它應該代表我國對中國法制史研究的水平,反映出國內外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因此,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需要在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之下,積極開展專題研究。我針對中國法制史在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特點,提出研究以下十個問題:(1)中國國家和法起源的具體途徑;(2)封建專制主義的政治制度二千多年來螺旋上升的基礎、歷史作用與深遠影響;(3)儒家(包括宋明理學家)提倡的綱常名教對于立法與司法的影響;(4)以保障家長統(tǒng)治權為中心的家法、族規(guī)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5)民刑不分、諸法合體的成因與它所反映的社會關系;(6)法治、人治、禮治、德治的相互為用;(7)中央政府對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司法管轄的深入,對鞏固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作用;(8)明清刑名書吏對訴訟的操縱;(9)西方資產階級法制的影響及其在中國的變異;(10)社會主義法制發(fā)展的道路和特點;等等。再次,要大力發(fā)掘、整理、編纂中國法制史料,包括地下文物、社會習慣調查、歷史檔案、私家筆記、檄文、告示、口號、規(guī)約、教義、軍律等等。在浩翰的中國法制史料中,有些需要辨?zhèn)?、審定,有些需要酌加注釋,因而也是一項不可等閑視之的科研工作。如果從甲骨文中有關法律問題編起,可以想見其卷膚的浩繁。因此,必須組織力量,通盤規(guī)劃,分工合作,積極落實。這項工作對于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最后,建議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的規(guī)模,從中國法制起源到新中國成立止,共十卷,五百萬宇。以上設想得到與會同志一致贊同,并切盼盡快落實。1980年1月,我主持召開了第一次編寫會議,出席二十余人,這二十余人也就是當時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研究的全部人數(shù),經過三天討論,明確了編寫中的許多細節(jié)問題,但同時也認識到無論人力、財力、研究的基礎、資料的狀況,都不具備立即開展這一浩大工程的條件,只能推遲,以侯條件成熟。1985年春召開了第二次編寫會議,時隔五年,情況有了顯著改善。編寫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被列入國家七五科研規(guī)劃并得到不資助,研究力量也已有了迅速地充實。在這次會上確定了總主編和各分卷主編:明確了計劃要求和出版事宜。由于這是一項艱巨的科研工程,難度很大,七五規(guī)劃期內未能完成,經過有關機關審定再次納入八五規(guī)劃,這期間又面臨學術著作"出版難"的問題,直至1995年僅出版了兩卷。現(xiàn)在,中國法制通史(多卷本)共十卷,已經全部問世。其中體現(xiàn)了中國古代法律體系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認識,各卷分別撰寫了行政法律、民事法律、經濟法律、刑事法律、訴訟法律等。同時也根據中華法系在文化上的多源頭和少數(shù)民族的貢獻,加強了有關的論述。十幾年來有些編委已經退休,有些由于某種原因已無暇從事這項工作,有一位主編已經謝世,但是這套宏篇巨著畢竟問世了。一大批年青的研究者成長成熟了,他們成為重要的撰寫力量。在這里,特別需要感謝法律出版社的領導同志,他們以極大的魄力,將這十卷書一并推向社會,這是為發(fā)展中國法制史學、弘揚傳統(tǒng)的法律文化、繁榮社會主義的法苑,作出的巨大貢獻。我謹代表全書撰稿人表示深摯的謝忱。十卷本的中國法制通史出版了,了卻同志們」樁心愿,但研究工作正未有窮期,我們要在聽取讀者的批評建議之后,思考著如何在再版中改進提高,我們要持之以恒地為中國法制史學的興旺發(fā)達而夙興夜寐,極盡綿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