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經選民或選舉單位民主選舉產生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各級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2003年當選的本市各級人大代表,將在新世紀初的未來五年肩負重要的歷史使命。為了便于新當選的人大代表熟悉和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地執(zhí)行代表職務,依法開展工作,我們對1998年編印的《人大代表工作手冊》作了較大修訂。其中第一部分選輯了鄧小平、江澤民同志關于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論述;第二部分選摘了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的有關文件;第三部分選輯了憲法和代表大會制度執(zhí)行職務常用的法律、法規(guī);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常識,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執(zhí)行代表職務等問題作了簡要的介紹;第六部分作為附錄選輯了有關名詞的解釋。主要目的提供人大代表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