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目前證據(jù)學中的研究熱點——證明標準問題,本卷專門組織了“證明標準筆談”,陳光中、卞建林、劉金友、徐靜村、崔敏、陳衛(wèi)東、何家弘、王尚新、南英等專家、教授闡明了證明標準問題上的觀點和見解,使該問題的研究更趨全面與深入;《市民社會與刑事訴訟法的精神》論證了市民社會同刑事訴訟法的理性與科學、民主與自由、公正與效率等精神的關系;《刑事訴訟程序功能分析》圍繞刑事訴訟功能與價值、規(guī)范的關系問題展開論述;《我國法院行政化、企業(yè)化傾向之初步批判》分析了現(xiàn)代法治社會中法院區(qū)別于行政機關的必要性及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對我國的法院體制及其運行過程中的行政化、企業(yè)化傾向客觀地進行了描述、探討了造成這種行政化、企業(yè)化傾向的主要成因及其矯治對策;《效率與程序和諧論》從一種新的視角解析效率與程序的關系,以期統(tǒng)攝公正、效益、安定等價值目標,并為解決“高成本低效率”這一民事訴訟積弊提供一種更精細、更務實的改革思路;《自認及其法律實務問題》探討了自認的構成要件=屬性以及有關自認的一系列實務問題;《非方便法院原則問題研究》對適用這一原則的利弊得失及在我國的實踐進行了探討;《日本民事訴訟的文書提出命令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比較全面地介紹了日本民事訴訟中設置文書提出命令制度的立法目的、提出文書義務的范圍,申請和審查程序以及違反文書提出義務的范圍、申請和審查程序以及違反文書提出命令的法律后果;《論行政審判權的性質——“行政訴訟權力關系”法理分析之一》從不同的角度論證了行政審判權區(qū)別于刑事審判權、民事審判權的特殊性質,其中不乏新穎、獨到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