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的概念、體系、內容上自然與我國對刑事政策的理解大為不同。無論是我國的刑事法律科學工作者還是實際工作者,對刑事政策的理解往往還是停留在狹義刑事政策觀上,即將之視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刑法政策或策略,或等同于我們黨和國家在處理犯罪問題、對待罪犯時的一些具體的政策措施,如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從重從快”等,這種狹隘的刑事政策觀不僅因為“操作性概念”的缺少而妨礙了我們與國際學術界的對話與交流,阻礙了我國刑事政策學研究的發(fā)展與興旺,而且也不利于我國科學而合理的刑事政策的制定與施行。本書研究方法之新穎與其視野之開闊是密切相關的。刑法、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紀律法、調解制度、國際法、區(qū)域法、國際人權法等等,都在作者的視野之中,一覽無余。兼收并蓄,博采眾長,刻意創(chuàng)新,本書可以確切無疑地告訴中國讀者的一點是,刑事政策的研究、刑法學的研究甚至是一切社會科學的研究是能夠而且也應該這樣做的!本書很大程度上也歸功與運用刑事政策的主要研究世界各地實踐的學者們,比如研究丁美洲的托可拉,研究巴西的德勒莫斯,研究剛果的蘇姆,研究墨西哥的贊布拉諾,還有研究中國的盧建平,羅卡:法律與城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政策的模式與運動,載《刑事科學雜志》1989年總及其1985年在巴黎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的博士論文《中國城鎮(zhèn)的青少年犯罪與社會控制》。